超过法律时效我如何追索养老医疗工伤等费用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9:46 阅读:2824
[color=#我叫邹中国,65岁,76来石堤医院做临时工,78年因工负伤,99年经劳动部门鉴定为5级工伤,同年单位依照县政府文件与我强行将我辞退。2001年单位会同当地政府,卫生所与我签定协议一份,按协议分清退和伤残补偿我8000元终止了与我的劳动关系。我只有初小文化,不懂用相关法律保护自己合法劳动权力。当时我没有表示异议,只知道医院这样做并不我真实意图的反映。通过好心人的提醒才知道医院这样做严重侵犯我合法劳动权力。无奈2004年7月我才向县劳动局提请仲裁,劳动局8月向我做出“过时效不予仲裁”。2004年8月底将石堤医院告上了法庭。11月法庭又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我诉讼。 9932CC][color=#00FFFF][size=2][/size][/color][/color] 医院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合法吗?我在医院不间断工作24年,医院既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现在我可以依法追索吗?医院与我所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计算?如果我的请求超过法律时效,我该如何保障我合法劳动权益?我现在走途无路,我需要您真诚的帮助。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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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的发箍

英勇的绿草

2026-03-30 01:19:46

你的请求确已过了时效。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粗暴的夕阳
    回复
    2026-03-30 01:19:46

    你的请求确已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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