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离婚中的财产等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0:56 阅读:4778
我与男友2002年至2004年三年同居期间,于2002年正月十五订婚,彩礼二万元;2004年元旦按农村习俗办酒席结婚,男方自愿补贴一万酒席费用,未办登记手续。元旦结婚前男友向我借四万伍仟元左右用于学驾驶、买车、买手机等,我手上有小部分发票(手机、养路费、购车时部分金额为我的存折由他人领出付车费等)。9月初男友提出分手,我住娘家,他门锁已换。2004年12月初调解时他正试要求分手,但不愿赔偿及还款。现他与第三者已同居几个月。房产权是他父母的名字,四十多个平米是10多年的旧房,作为我们的新房。二吨江淮货车一辆系2003年3月初购买分期付款为期二年。请问,是否属事实婚姻?我该定在什么方位起诉他?可要求他哪些赔偿?彩礼是否会要返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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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0:56

根据《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的情况不属于实事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如果你想起诉他,可以向在你居住地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男友向你借的四万伍仟钱,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不还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你有举证的义务,即向法院提供男方向你借款的证据(如借款单);你收的彩礼要如数退还男方。你无权要求对方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22条回答

  • 酷炫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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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56

    根据《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的情况不属于实事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如果你想起诉他,可以向在你居住地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男友向你借的四万伍仟钱,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不还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你有举证的义务,即向法院提供男方向你借款的证据(如借款单);你收的彩礼要如数退还男方。你无权要求对方赔偿。

  • 正直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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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56

    你好:1、“车子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须证明购买期间你们在一块共同生活。”用群众或村委证明,买车是在订婚以后,在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就可以。2、男方自愿补贴的一万元酒席费用,法律上不会要求你退还。

  • 愤怒的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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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56

    群众证明共同生活是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从1994年2月以后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他欠你的钱一是要有欠条,二是他自己将钱使用,这样他欠你的钱应该还的,个人观点,

  • 细心的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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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56

    1 主要是能够确认同居起始的日期,如果车在之后购买,当然就属同居期间的财产。2 一万元钱应目前对方也很难取证,所以法律上要求退还的可能不大,除非你本人承认。

  • 犹豫的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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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56

    从1994年2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你们不是事实婚姻。车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但你必须证明购买期间你们在一块共同生活。

  • 美满的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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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56

    用群众或村委证明买车期间共同生活可以。男方自愿补贴的一万元酒席费用,法律上不会要求退还。

  • 坦率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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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56

    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事实婚姻。可以起诉返还四万伍仟元借款。不会有赔偿。彩礼要返还。

  • 天真的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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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56

    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事实婚姻。可以起诉返还四万伍仟元借款。不会有赔偿。彩礼要返还。

  • 外向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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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56

    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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