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提供方是否能以欠租金为理由解除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5-29 05:07:00 阅读:4839
某人开办一工厂.与场地提供方某居委会签的是场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到2017年.此人出资金改造场地建所有的厂房并提供技术和人力经营该厂.场地提供方提供的仅仅是场地.每年向厂方收租金.并且在承包合同结束后可以无偿占有厂方的所有厂房.到目前为止.厂方已经拖欠了场地提供方几年的租金.按照合同,场地提供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照顾对方.由于厂方的厂房等设施等价值是比租金高.所以场地提供方一直没有解除合同.而如今为了独吞所有赔偿金要解除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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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的奇迹

爱笑的白昼

2026-05-29 05:07:00

看合同怎么约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负责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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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5:07:00

    看合同怎么约定

  • 调皮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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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5:07:00

    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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