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8:31 阅读:9416
本人于1988年分配到某单位工作。为了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本人于2003年5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到公司项目部工作的报告 。不久公司在本人的报告签署:三个月内调离本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并给予本过目,但不发文,并要求本人交出办公室锁匙离开岗位,本人的职位即安排其他人员顶替。(本人后应聘到另一家公司工作。)2004年8月5日本人接到被申请人通知称:“因你己未在本单位服务,违反了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所签的劳动合同第八条第八款项之规定。经总公司研究决定:从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与你解出劳动合同关系。”但本人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本人提出经济补偿,公司本文末付。   请问:公司是否违法?公司应该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那条法律文件适用我的情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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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画板

动听的睫毛膏

2026-03-29 23:18:31

你好:从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与你解除劳劳动关系,就算公司违法、公司应该给你经济补偿,现在是不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雪白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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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8:31

    你好:从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与你解除劳劳动关系,就算公司违法、公司应该给你经济补偿,现在是不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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