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该争取什么样的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3-31 21:30:05 阅读:5916
我于去年十月份与一家合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今年三月份合资公司突然停止财政开支,并停止发放工资,但是没有正式的说明怎么办已没有正式的文件,我们就一直在临时办公室上班直至六月份,后来临时办公室被查封,我们就只好回家等消息,待十一月,合资双方要清算,对于员工的清算他们只给我们三到六月份的福利与工资,这是否合理? ,公司清算时解除了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十一月提出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六月份以后除了让我们回家等消息没别的答复。只是最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给员工的工资只到六月份别无其他,是否合理?我听说应该争取到十一月份并还有违约金,是否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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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听歌的裙子

健壮的狗

2026-03-31 21:30:05

工资应当给付到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时,公司应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难过的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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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30:05

    工资应当给付到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时,公司应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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