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债权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0:37 阅读:3116
我家牵扯到一件借款官司,要卖我家的房产来还钱,由于涉案的金额不多,我家的房子是临街的3层住房,门面估价是3.8万,欠款包利息是3.5万多,而且我已经交法院2000块了,我家就同意卖门面还款。房子现在已经到拍卖公司了,但第一次并没有人买,现在法官说只卖门面不好卖,没什么人买,现在要结案,如果再没有人买就把房子一起卖掉,而且下一次拍卖就降20%的价,再没人买的话就无底价拍卖。 我看了有关的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保证基本住房,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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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的香水

2026-03-30 04:40:37

你好; 虽然司法解释的生效日期是2005年1月1日,但是最高院已经公布,法院也就执行,况且解释是依据民事诉讼法来的,民事诉讼法的222、223条已经规定。你可以主张不能拍卖。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淡然的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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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0:37

    你好; 虽然司法解释的生效日期是2005年1月1日,但是最高院已经公布,法院也就执行,况且解释是依据民事诉讼法来的,民事诉讼法的222、223条已经规定。你可以主张不能拍卖。

  • 殷勤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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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0:37

    最高人民法院有最新的司法解释: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生活所必须的话,就不能拍卖的。

  • 拉长的黄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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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0:37

    同意。

  • 玩命的电灯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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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0:3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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