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债权问题
我家牵扯到一件借款官司,要卖我家的房产来还钱,由于涉案的金额不多,我家的房子是临街的3层住房,门面估价是3.8万,欠款包利息是3.5万多,而且我已经交法院2000块了,我家就同意卖门面还款。房子现在已经到拍卖公司了,但第一次并没有人买,现在法官说只卖门面不好卖,没什么人买,现在要结案,如果再没有人买就把房子一起卖掉,而且下一次拍卖就降20%的价,再没人买的话就无底价拍卖。 我看了有关的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保证基本住房,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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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虽然司法解释的生效日期是2005年1月1日,但是最高院已经公布,法院也就执行,况且解释是依据民事诉讼法来的,民事诉讼法的222、223条已经规定。你可以主张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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