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各位帮助

司法 时间:2026-04-01 00:37:55 阅读:5163
大家好,我现在因劳动发生争议,希望能通过论坛了解一点劳动法的问题,希望大家同心同力出个主意。 关于我与劳工单位发生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劳工单位故意拖延签订关于《劳动法》中应签订的劳工合同。 二、劳工单位无故延长工作时间。 三、劳工单位未按《劳动法》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致使工地在十一月十九日发生斗殴事件,伤者未能享受劳动保险,其他工人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四、劳工单位在延长工作时间时并未按《劳动法》支付相应的工资。 五、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享了节日假期,但劳工单位并未实施。 六、按《劳动法》规定,劳工单位支付工资应现金支付,不得故意克扣、拖延工人工资,但劳工单位故意每月克扣我们工资总额20%。 七、劳工单位未能提供劳动条件,致使我们造成窝工、误工,劳工单位应按工资比例支付窝工、误工费。 以上几条只是冰山一角,希望大家看后讨论一番,并支持本人对不平等待遇的声援。谢谢! [em00]

最佳回答

沉默的百褶裙

香蕉红牛

2026-04-01 00:37:55

声援有用吗,关键是行动。 争对你上术第七项提供一法律条文供你参考。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背后的项链
    回复
    2026-04-01 00:37:55

    声援有用吗,关键是行动。争对你上术第七项提供一法律条文供你参考。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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