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制度的劳动法相抵触,该怎么应对

司法 时间:2026-04-01 01:53:02 阅读:7369
[color=#DC143C]我校规定,学校 研究决定的节假日加班和完成上级要求必须及时完成的节假日工作任务,学校按规定发放一定补贴,教职工不得拒绝参加,按正式工作时间进行考核。 我们觉得,学校有事,我们是要回校参加工作,但是若是我个人的确有事,而无法回校,这是否能按正式工作时间进行考核?而且补贴通常都很少,根本没有达到劳动法规定的数额。 请问,对于这些事情,我们该怎么应对?[/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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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的铃铛

忐忑的小蚂蚁

2026-04-01 01:53:02

学校与教师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按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不过人事争议制度刚起步,很多地方没有这一机构。 学校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务实的小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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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3:02

    学校与教师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按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不过人事争议制度刚起步,很多地方没有这一机构。学校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 聪慧的白猫
    回复
    2026-04-01 01:53:02

    可匿名向教育局\劳动局反映。也可通过仲裁与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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