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有义务办理房产证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5:23 阅读:6656
我是这个月和房产公司签的购房合同,但合同上注明了“房产证可由房产公司代办”,办证费用由双方按法律规定承担,但没说有义务办理。 请问:房产公司有义务办理房产证吗?如果费用由双方承担的话,房产公司应该出哪些费用?和房产公司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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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苦的朋友

追寻的白开水

2026-03-29 23:15:23

为什么加个“可”字呢,看了让人感觉难受。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喜悦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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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为什么加个“可”字呢,看了让人感觉难受。《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勤恳的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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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约定不明,易产生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分歧。

  • 知性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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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楼上所找法律很好

  • 留胡子的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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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如果费用由双方承担的话,房产公司应该出哪些费用?

  • 动人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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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看到回贴对我很有帮助,本人也有"房产局是否有义务发证“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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