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相关律师进行解答,万分感谢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03:42 阅读:6358
我所在的公司对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是大学本科毕业,但该公司又有些职位不需要本科学历的人才,所以就招了一些大专毕业和中专毕业生,公司就对他们签订了不同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内部,本科以上学历人的劳动合同称作A类,本科以下学历人的劳动合同称作B类.A,B类合同员工除了在工资收入上有差异外,还有其它很多不平等待遇,比如B类合同员工没有防暑降温费,没有取暖费,没有过节费,但最重要的是他们不给B类合同工上住房公积金! 我想问问律师,第一,他们这样对员工分类签订合同是否违法或违规? 第二,是不是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应该给员工上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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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1:03:42

我认为如降温费等是属于劳保或者福利费用,单位里由于学历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来看,一旦签订合同,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如意的过客
    回复
    2026-03-30 01:03:42

    我认为如降温费等是属于劳保或者福利费用,单位里由于学历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来看,一旦签订合同,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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