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9:19 阅读:4011
本人2000年11月份在沈阳市购买一处积压商品房,7楼(顶层),此楼1997年验收俊工。 2001年3月份开始,北阳台出现漏雨,此后客厅、北卧室顶棚也相继有渗水现象。我已多次报修,物业人员态度很好,表示愿意维修,直到2004年7月一直未能修好,我也拒绝交纳此期间的物业费。 直到2004年7月,物业公司为我重新维修了北阳台,现已不漏雨。并向我催缴所欠三年物业费2100元并滞纳金400元,在我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为我在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同时拒交物业费。 我非常不理解,我本应该是受害者,在三年里承受漏雨的痛苦,物业公司反倒起诉我,这合情理吗? 请大家帮忙,我该应该怎样打这场官司,万分感谢!!! 注明: 我与物业公司从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

最佳回答

单薄的鲜花

过时的彩虹

2026-03-30 03:09:19

既然没有签定合同,物业公司凭什么要你交管理费?但如果你入住后曾交过管理费,则视为默认该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则需要交管理费。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爱撒娇的康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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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9

    既然没有签定合同,物业公司凭什么要你交管理费?但如果你入住后曾交过管理费,则视为默认该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则需要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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