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1:08 阅读:8165
[em09]你好: 我和丈夫与03年7月离婚,孩子六岁,由两人分别抚养.我负责一至六月份,他负责七至十二月份.每人负责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平摊.一方抚养期间,另一方于双休探望. 在今年10月我丈夫不允许我双休探视孩子.因为我新结交了男朋友,我们住在一起,丈夫不允许我的朋友接触孩子,因而也不允许我探视,请问我该怎么办?

最佳回答

彩色的柚子

顺心的抽屉

2026-03-31 20:31:08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你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你丈夫的说法没有道理,如果在原来的离婚判决书上没有明确探望问题的话,你可与对方协商探望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包容的含羞草
    回复
    2026-03-31 20:31:08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你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你丈夫的说法没有道理,如果在原来的离婚判决书上没有明确探望问题的话,你可与对方协商探望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朴实的缘分
    回复
    2026-03-31 20:31:08

    你可以起诉他。简便的方法是委托律师向他发律师函。

  • 无奈的台灯
    回复
    2026-03-31 20:31:08

    你可以起诉他。简便的方法是委托律师向他发律师函。

  • 甜美的花卷
    回复
    2026-03-31 20:31:08

    你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上一篇 为别人帮忙时受伤该谁赔偿?

下一篇 事后通谋的被告人是否有对前面被告已经造成的重大损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