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通谋的被告人是否有对前面被告已经造成的重大损失负责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6:06 阅读:6093
4被告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孔打好后邀约另3被告(驾驶员)参与拉油。后油管发生喷射,造成400多万的损失。 后3被告是否应对重大损失负责,按119条在10年以上的幅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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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长的诺言

贪玩的宝马

2026-03-29 23:26: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本案实际案情,上述四人主观目的是盗油,但其破坏性手段行为客观上侵害的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且造成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处罚。因上述四人主观故意破坏设备明显(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对其行为后果持放任态度,故不应定为过失。后三人并未参与打孔即没有破坏行为,其参与盗窃是在前四人实施破坏行为完毕之后,故不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处罚,而应定为盗窃罪。 一管之见,仅供参考。

最新回答共有10条回答

  • 敏感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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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本案实际案情,上述四人主观目的是盗油,但其破坏性手段行为客观上侵害的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且造成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处罚。因上述四人主观故意破坏设备明显(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对其行为后果持放任态度,故不应定为过失。后三人并未参与打孔即没有破坏行为,其参与盗窃是在前四人实施破坏行为完毕之后,故不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处罚,而应定为盗窃罪。一管之见,仅供参考。

  • 开放的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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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06

    400多万元“损失”不应算作被盗财物吧?因为,这种“损失”并不是被盗窃者作占有的,而是一种“损坏或灭失”。我认为前4名被告人的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盗窃(直接故意)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间接故意)。对该4名被告应以“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即以一重罪)处罚。对后3名被告则只能以盗窃罪的共犯定罪判刑。 不知我的看法你是否同意。

  • 可靠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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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06

    余天才律师:你一再坚持你的观点让人觉得很遗憾,这只能说明你没有看过那条司法解释。做为律师连那条司法解释都没看,而且前面已经有人指出了这一点的情况下也不去查不去看,还坚持这种观点,实在没有必要。

  • 忐忑的超短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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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06

    《刑法》119条规定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严重后果(如暴炸、火灾、毒气泄漏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而非指造成财产损失浪费的严重后果!

  • 坦率的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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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06

    另外,本案不能适用《刑法》119条,因为,该条款是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类犯罪中,并且是规定对造成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 安详的白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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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06

    这是四川已经判了的案子吧?

  • 神勇的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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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06

    还没呢,我在办呢。。。。。。帮我出个注意吧。版主

  • 隐形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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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06

    这个有司法解释,六楼认为适用119条是有一定道理的,本人也认为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有理。但本人认为主观上定故意的可能性大。如果六楼没有看过该司法解释,说明法理水平是高的。(纯属个人观点 理解错的可能比较大)

  • 耍酷的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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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06

    谢谢各位! 6楼关于过失的观点本人不同意,直接故意的盗油,但同时触犯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当然也是直接故意,不存在过失问题 8楼的朋友,这个损失也应包括财产损失 另外,后3被告参与放油是否是对破坏的继续,如果是就也应该定破坏罪 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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