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房屋拆迁,拆迁协议人为开发商和长沙铁路总公司,请问这是对的吗

司法 时间:2026-10-24 10:41:29 阅读:7476
我父是长沙铁路总公司退休工人,95年经过房改买下百分之七十产权。2001年房屋拆迁,拆迁协议人为开发商和长沙铁路总公司,二者制定的协议。我父认为该协议是长沙铁路总公司代表那些没买产权的拆迁户与开发商议定的,不符合我方利益。请问这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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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艳的钢铁侠

直率的飞机

2026-10-24 10:41:29

个人没有产权,房屋的产权人当然是公司,签订协议也应当是合法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拼搏的水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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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1:29

    个人没有产权,房屋的产权人当然是公司,签订协议也应当是合法的。

  • 彪壮的微笑
    回复
    2026-10-24 10:41:29

    恐怕已经过了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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