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6:46 阅读:3051
[em1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签定了三年的合同。但现在三个月的实习期(合同中没说是试用期,直接就是实习期)还未满,由于自己觉得自己不适合这里的工作打算辞职。今天我向人事部递交了自己的辞职信。人事部领导说如果我没有一个可以在他们认为合理的理由就辞职,对于这样的辞职信他们不予接收。就是说理由不充分不会让我走。如果我的辞职申请他们不同意则股金就无法返还(在合同之前交纳了3000元所谓的股金)。 再者由于这是一家私营企业,人事部的人以老总在外地出差不在公司他们无法做主为由对我推脱,说等老总回来再解决该问题。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难道我真的要找这样的一个理由?如果老总一直不回来我就要在这里一直干到老总回来为止吗?如果老总是11月份等我合同上的三个月实习期过了之后再回来,那这又怎么算呢?[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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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的柠檬

还单身的帽子

2026-03-29 23:16:46

合同中规定的实习期就是指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合理的理由,3000元所谓的股金不知何意?如果属保证金之类,则可要求无条件退还。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漂亮的小伙
    回复
    2026-03-29 23:16:46

    合同中规定的实习期就是指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合理的理由,3000元所谓的股金不知何意?如果属保证金之类,则可要求无条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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