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天了!

司法 时间:2026-04-01 01:54:13 阅读:7782
2004年6月17日这天,我和浙江的客户签了一个合同,对方向我买了两个规格的热卷,他拿回去以后,大概是过了2个月左右吧,来电话说其中有一个卷有质量问题,后来竟我公司的调查我们销售给他们的热轧板,他们又拿去酸洗过,之后才拿回去销售给厂家的,因为我给他的热轧板,他们酸洗后表面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如果他拿了另外一家公司供给他的钢板同样也是他们自己酸洗过的和我的放在一起根本无法分辨! 我现在是否可以以时间太长,再者由于他们自己酸洗加工过导致我无法辨认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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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趣的小鸽子

欣慰的洋葱

2026-04-01 01:54:13

当然可以啦,理由是自己找的,认不认可就是法院的事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温柔的巨人
    回复
    2026-04-01 01:54:13

    当然可以啦,理由是自己找的,认不认可就是法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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