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老公在外与另一女人生一小孩应怎样维护大陆妻子的合法权益

司法 时间:2026-10-24 12:00:49 阅读:8837
我与台湾老公在2002年10月在辽宁省抚顺市登记结婚,现在发现老公在外与一北京坐台小姐与2004年7月生一子,是其婚后行为,该女子长春市人,但不知其详细地址,现在想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够使我的伤害最小,他们是否构成重婚?我可以得到哪些法律帮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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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薄的柜子

怕孤独的鸭子

2026-10-24 12:00:49

伤害是肯定的了,是否构成重婚还很难说,想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多争取财产权益,多控制财产对你来说,总是有好处的。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难过的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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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00:49

    伤害是肯定的了,是否构成重婚还很难说,想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多争取财产权益,多控制财产对你来说,总是有好处的。

  • 天真的小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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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00:49

    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看他对外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是重婚或非法同居关系离婚时可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 虚幻的长颈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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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00:49

    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看他对外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是重婚或非法同居关系离婚时可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 谨慎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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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00:49

    可是他们都成事实生下一子,难道还不算重婚吗?

  • 缥缈的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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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00:49

    生孩子不能认定为重婚通奸、姘居也有可能生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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