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司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吗

司法 时间:2026-10-24 23:48:55 阅读:9344
1、三人出资共同建立公司,出资额份额相等,其中一人担任法人代表。每年年底对公司财产、盈余、投入等进行清算。各投资人对自己应得部分全部按比例进行分配,抽回各自资金。次年再进行协商进行再次出资。这样符合公司分配原则吗或与法律由冲突的地方吗? 2、若次年对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后,确定各自财产份额后,法人代表是否有资格终止与原出资人关系。而转向与原投资人以外得人员合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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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过的翅膀

落后的日记本

2026-10-24 23:48:55

对于第二点我个人认为。对给公司财产已经进行了清算和分割。原投资人在公司的关系就已了解。作为法人代表为了维和公司的正常运作,应有权利同其他人进行合作。而可以强制与原投资人终止合作。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甜美的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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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23:48:55

    对于第二点我个人认为。对给公司财产已经进行了清算和分割。原投资人在公司的关系就已了解。作为法人代表为了维和公司的正常运作,应有权利同其他人进行合作。而可以强制与原投资人终止合作。

  • 开心的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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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23:48:55

    公司成立后除特定情况下一般不得抽回出资。你所说的情况违反公司法有规定。

  • 干净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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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23:48:55

    说的不是很清楚

  • 神勇的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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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23:48:55

    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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