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终结书”意味着什么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5:23 阅读:4156
感谢陶长喜!我想请问一下,公安交警大队已经给了调解终结书,当然,这是在肇事者立了欠条后。我想知道,“调解终结书”意味着什么?接下来的起诉怎么走? 谈下来的总赔偿21万,已付6万。余款16万以借条形式。然后交警大队就认为完事了。 可现在肇事者逃走,他还有一个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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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贵的信封

任性的鼠标

2026-03-29 23:15:23

对不起,重新前来请教!! 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是法官的意见,她是根据镇江市法院最新的有关解释作出的,当然,我知道追加保险公司也没多大实质意义, 关键问题是::现在我们这的法官都认为,当初在交警大队已达成了调解协议,当时没有车主,他们都支持维持原调解协议,不追加车主。 对于原在交警大队的调解协议如何撤消?若不追加车主,保险费岂不成了车主的了。 另外,1999年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精神要求,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无力赔偿时,可以判令原机动车所有人分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我们这的法官认为“分担一部分民事责任”不是垫付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1条回答

  • 动听的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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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对不起,重新前来请教!!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是法官的意见,她是根据镇江市法院最新的有关解释作出的,当然,我知道追加保险公司也没多大实质意义,关键问题是::现在我们这的法官都认为,当初在交警大队已达成了调解协议,当时没有车主,他们都支持维持原调解协议,不追加车主。对于原在交警大队的调解协议如何撤消?若不追加车主,保险费岂不成了车主的了。另外,1999年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精神要求,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无力赔偿时,可以判令原机动车所有人分担一部分民事责任。我们这的法官认为“分担一部分民事责任”不是垫付责任。

  • 羞涩的八宝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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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感谢版主!责任认定是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被撞者身亡。当时在交警大队调解时,双方谈好了21万的赔偿总价,并已签字。(对方已先支付了6万元)但余款15万元以借条形式,然后,交警大队就发了调解终结书,双方签了字。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细节,就是他的车买的他人,还未过户。在余款到期未付的情况下,现已对肇事者提出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就是这样。

  • 忧伤的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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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好久不来,谢谢各位,我已准备写控诉状了。现驾驶员已外逃,三个月后法院就开庭了。保险公司那边赔偿金额大约已下了,6000万元不到吧,这笔钱已被保全了。就是不知道到时车主会赔多少,会不会如果驾驶员赔不了,就会由车主付!

  • 清秀的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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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调解终结书的履行完全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该调解终结书不具有强制力,对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案件,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由你聘请的律师来确定。

  • 健康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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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交警为什么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不太清楚。但我目前还不想向公诉机关控告他。我希望他能识时务!12月份应该就开庭了,他应该还不在家,不知到时车主在这件事里会承担什么责任?

  • 火星上的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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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一般来讲原车主是不应担责,但在此事中,车辆保险是车主的名义,是不是可以说,出了事故,车主得到一笔保险金,岂中赚了?总不至于不担责吧!

  • 迷路的香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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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你可以依据调解终结书起诉肇事人,要求履行欠条所注明的义务。另外你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要求车主和肇事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 现实的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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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倚天剑你好,“犯罪嫌疑人未抓获,不存在民让刑的问题。”这句话我不太懂,还望不否赐教。

  • 等待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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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3

    申请财产保全后,到事故发生地法院进行起诉,车主及驾驶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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