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来帮帮我吧
我于2002年买了一套房,当时开发商许诺我一年就可以入住,现在已经快两年了,房子却连影子都没见,我去问开发商他承认可以按合同赔款和退款,房子也会修,就是不知具体的时间,我现在还是想要那套房子,我听说法律上有一条:从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开始两年不于追究者就视为不追究。我就想与开发商签一份补充协议,不知是否有效,需要办什么手续吗,需要公证吗?还有其他办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吗???谢谢各位,请帮帮我这个迷茫的人吧!!![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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