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帮忙,我奶奶因此病倒在床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1:05 阅读:8972
我爷爷奶奶共有两个儿子,爸爸和叔叔,叔叔在小,留家养老,叔叔六年前去逝,去逝后,婶婶把爷爷奶奶赶出家门,并说从此无关系。从此我家担起了赡养老人的责人,但婶婶还强行霸占了爷爷奶奶的土地。爷爷二年前去逝了,所有费用由我家出的,奶奶健在,现在我奶奶要收回她的土地,她不给,说土地是她的,大队调解她仍不给,并强行把土地的地界石挖掉,并扬言我家敢种这块地,种啥她扯啥,并要杀死我全家。婶婶现已改嫁,并招夫婿上门,奶奶现在要收回房子的所有权,因为房子有一半是她的,她不给。 请问,我奶奶该如何收回她的地和房子,她是否负有赡养奶奶的责任,她强行赶走老人,是否构成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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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的花卷

自由的衬衫

2026-03-30 02:51:05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是谁承包的。如果是你爷爷奶奶承包的,你婶婶对公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属于合法继承人。因此,对于公婆承包的土地没有承包权。如果是你叔叔承包的,你婶婶享有承包权。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激动的小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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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1:05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是谁承包的。如果是你爷爷奶奶承包的,你婶婶对公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属于合法继承人。因此,对于公婆承包的土地没有承包权。如果是你叔叔承包的,你婶婶享有承包权。

  • 怕孤独的小鸽子
    回复
    2026-03-30 02:51:05

    请各位帮帮忙,有何计策,请发邮件至YUXIAN822000@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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