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子女提出不同意按份共有房产的理由,另两子女主张按份共有房产执行遗嘱,是否可以通过诉讼先解决此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3-30 13:30:15 阅读:2134
母亲将自己的遗产一套二室一厅住房,立公证遗嘱为3子女共同继承,尚未去公证处办理有关手续时,其中一子女提出不同意按份共有房产的理由,主张一人继承房产,给另两子女房产折价款或者出卖自己的房产权得现款,另两子女主张按份共有房产执行遗嘱,为此发生纠纷,请问第一主张的子女是否可以通过诉讼先解决此纠纷?也就是说在尚未去公证处办理有关手续时法院受理他的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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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的荷花

贪玩的机器猫

2026-03-30 13:30:15

财产是母亲的,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并非是以子女的意志所左右。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温柔的唇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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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3:30:15

    财产是母亲的,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并非是以子女的意志所左右。

  • 老迟到的音响
    回复
    2026-03-30 13:30:15

    如母亲还健在,母亲有权按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个人的财产

  • 强健的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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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3:30:15

    母亲在,母亲有权处分房产,母亲不在,按遗嘱三人共有。

  • 自由的小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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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3:30:15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公证并不是遗嘱的必经程序

  • 俏皮的机器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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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3:30:15

    主要看你母亲是否还健在,如在因房产属于他人财产,你们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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