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校这样用人合理么
去年我念大四时,学校校机关缺人,公开招聘。我经面试后被选中。当时许诺:“一年以后给转成正式教师编制”,所以我还没毕业就去工作了。三个月试用期后(7月份),我与校方签订了协议书(当时学校不给签合同书),(8月15日签订)上面只写时间一年,工资待遇和转正的问题都没有体现。现已一年多了,学校却想辞退我,原因是学校要评估,机关不允许留合同制职工。我毕业时是优秀大学毕业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就为了当时学校的承诺(是院长办公会开会决定的,现在各个院长和领导也都知道)可以转成正式教师编,我辞退了好几份非常好的工作。而且面试时说不让考研究生,我连学业也放弃了。工作时每月只有866元钱,而66元是养老保险,还要我自己交。现在学校说辞退我,那我就什么都没有了,也感到不公平。请问学校这样用人合理么?有了解有关法律知识的请帮帮忙,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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