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几个法律名词解释[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5-29 03:25:35 阅读:8140
什么叫“预期违约”、“公平救济”、“最终完整排他的约定”? BTW,签合同时,仲裁地可以同时选两个吗?如”广州或深圳市仲裁委员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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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乌龟

威武的信封

2026-05-29 03:25:35

仲裁地不可以同时选两个。必需明确,否则无效。13940197956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个性的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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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25:35

    仲裁地不可以同时选两个。必需明确,否则无效。13940197956

  • 留胡子的猎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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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25:35

    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至于您讲到的其他两个名词,不属于法律专业素语,应结合合同内容理解。

  • 拉长的月亮
    回复
    2026-05-29 03:25:35

    谢谢!有人知道那几个名词的完整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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