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能够经快得到帮助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1:55 阅读:3194
我的朋友与2000年大学毕业后,并与张某相爱,以及同居,而当时并不知已经结婚,等到其知道后,已经怀有张某的孩子,而张某无情的抛弃了她,置其的生死于不顾,我朋友文某被其父母赶出家门,含辛茹苦将小孩抚养至今,而张某此时又一要收回其视为生命的孩子为由要与其和好。遭到拒绝后,将其起诉到法院。今天我得到这个消息后,很是为其抱不平。并希望能尽自己之力帮助她,但是奈何本人也是一法盲,所以再次向各位老大请教,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住. 本人在此叩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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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熏的大山

酷炫的钥匙

2026-03-31 20:31:55

要看男方起诉的请求是什么,如果是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请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并可反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寒冷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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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55

    要看男方起诉的请求是什么,如果是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请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并可反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动人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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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55

    男方有不尽抚养义务和遗弃的行为,不应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怕孤独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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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55

    两岁以下一般随女方,二至十法官居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判

  • 孤独的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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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55

    两岁以下一般随女方,二至十法官居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判

  • 鳗鱼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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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55

    观点基本同上。

  • 昏睡的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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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1:55

    我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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