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人事则交由一人事公司管理,而社保等是由另一外服公司管理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2:24 阅读:4829
今年二月我受聘于一外企,公司的人事则交由一人事公司管理,而社保等是由另一外服公司管理。于是,入公司后我分别与上述两家签订了合同。其中外服公司签的是正式合同,其中明确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且双方在这期内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人事公司签的是《上岗通知书》,里面约定自何日始我被录用为其的外派协议服务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而我在第三个月提出了辞职,可在拿工资时(工资由人事公司代发)却被告知我因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故须扣去一个月工资,还明确告诉我与他们签的不是正式合同(上岗通知书里写着我为其协议服务人员,而协议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请求劳动仲裁也没用!我想请问,我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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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笑的蜻蜓

谦让的发卡

2026-03-29 23:22:24

谢谢何律师!我是被其明目张胆地告知"就算是劳动仲裁也没有用!"给气坏了!还在明知不是正式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与我签订,也觉得自己是太对法律太无知了!连自身的权益也维护不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大意的啤酒
    回复
    2026-03-29 23:22:24

    谢谢何律师!我是被其明目张胆地告知"就算是劳动仲裁也没有用!"给气坏了!还在明知不是正式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与我签订,也觉得自己是太对法律太无知了!连自身的权益也维护不了!

  • 快乐的河马
    回复
    2026-03-29 23:22:24

    不论是合同还是协议,该约定都违反了“员工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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