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合同仍未解除,但不给开具任何证明,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0年4月我与*行签订借款五万元住房按揭贷款,2000年5月17日我到房产公司将房款交清,房产公司办理人员收回*行还贷龙卡,说办理银行按揭业务,并开具收款发票,但没有办理其他手续,我以为办完手续,再没有追问房产公司,后收到的房产证上也没有抵押条款.2004年6月14日,接到*行摧款还贷电话,到房产公司查询,按揭贷款合同仍未解除,房产公司一直在还贷,房产公司告知还款由他们继续,但不给开具任何证明,银行告知我负有还贷责任,若房产公司不还贷,我们仍是还贷者,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若起诉,证据是否充分?我们还应注意什么?
房产公司口头承诺近期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但该房产公司信誉较差,财务状况较差,欠款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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