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外方专有技术转达让合同的非正常终止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28:18 阅读:3150
某外国公司A将生产甲产品的专有技术转让给中国的B企业(国内独占许可),A公司履行了几乎全部的义务,帮助B公司实现了甲产品的批量生产,结果B公司只支付了大约20%的费用就不再履行义务,而开始自行生产,现在B违约时间约在一年左右,A公司曾传真通知B公司终止合同,但B未予理睬.现A想与其他国内公司签订独占许可合同,能不能确认前合同已终止,怎样才可使后一个许可具备条件?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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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的小蘑菇

震动的啤酒

2026-03-30 04:28:18

你是否还未和后一个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没签订,对前一个公司的通知就可以再做一个,并且最好用特快专递,这样即使对方不签收,也能有证据证明。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贪玩的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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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18

    你是否还未和后一个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没签订,对前一个公司的通知就可以再做一个,并且最好用特快专递,这样即使对方不签收,也能有证据证明。

  • 爱听歌的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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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18

    A公司已经有理由认为B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可以向B公司发出中止合同的通知,并要求B公司提供担保,如果B公司不提供但保,A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与其他公司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我不清楚A公司当时对B公司的通知是如何写的,如果符合合同法要求,可以认定为合同已经终止。如果B公司认为合同未终止他会起诉A 公司,A公司完全有理由答辩,其所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 大力的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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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18

    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全部约定的使用费。如果对方不支付,则请求法院判令提前终止双方的合同。然后再另外授权。

  • 活力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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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18

    可是现在不想起诉,现在的重要目的是想与后一方达成许可协议而不违约,甚至可以不要上一个合同的转让费。应该怎样做

  • 谨慎的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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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18

    可是通知是以传真形式发送的,怎么作为法律证据证明已发给对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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