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公司找借口与我解除蔻合同我可以不接受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20:33 阅读:9365
我是**营业部的员工1996年至今,我丈夫与我在同一公司工作他原任公司广丰服务部的经理,去年10月我丈夫因另谋发展和当时的营业部经理一起跳槽到当地另一家证券公司工作,今年“五一”后公司开会说是公司的一个大客户因资料泄密被其它券商挖去了,之后公司现任经理就找我谈话说要辞退我,我申辩我与这件事毫无关系,他说他知道并说他估计也不可能是我,因为该客户的情况包括其中的原由连他自己都有不知道的地方何况是我呢,但他说不管怎么样当他是报复也好或是其他什么原因也好只给我两条路1、离开公司2、如想在公司继续做就得查清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否则走人。我要求公司给我一个辞退我的理由,他说理由就是我不胜任目前的工作。请问我可以不接受这种毫无根据的理由吗?公司说按劳动法给予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可以要求其他赔偿吗?请各位帮忙提个建议,非常感谢!

最佳回答

自觉的荔枝

老实的麦片

2026-03-31 22:20:33

“不胜任目前的工作”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同时该理由与事实不符。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该损失包括: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甜美的镜子
    回复
    2026-03-31 22:20:33

    “不胜任目前的工作”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同时该理由与事实不符。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该损失包括:(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无情的美女
    回复
    2026-03-31 22:20:33

    1、《劳动法》第24、25、26、2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严格的限制。以不胜任目前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成立,您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也可选择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60天,因此您应当在收到单位辞退通知之日起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

  • 迅速的冬日
    回复
    2026-03-31 22:20:33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续签劳动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合同的延续。

  • 心灵美的摩托
    回复
    2026-03-31 22:20:33

    刘平律师,谢谢您的帮助,前面我提的公司说我“不胜任目前的工作”是原营业部经理口头回答我的,今天我找他要了书面通知,通知是这样写的:“因合同到期,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决定解除与**同志的劳动合同,特此通知”。我96年底就在华夏证券上饶营业部工作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到去年12月底就已到期了,该合同是去年年末新经理上任后补签的,我看了劳动法这属事实劳动关系对吗?公司的通知书所说的辞退我的理由能不能成立,我需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呢?麻烦您帮我出出主意,万分感谢!

  • 粗暴的可乐
    回复
    2026-03-31 22:20:33

    谢谢!请问劳动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应该怎么申请仲裁呢?

上一篇 我太相信朋友了,我该怎么办

下一篇 [广东广州]遗嘱与保险合同哪个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