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公司找借口与我解除蔻合同我可以不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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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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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2:20:33甜美的镜子
回复“不胜任目前的工作”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同时该理由与事实不符。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该损失包括:(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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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2:20:33无情的美女
回复1、《劳动法》第24、25、26、2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严格的限制。以不胜任目前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成立,您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也可选择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60天,因此您应当在收到单位辞退通知之日起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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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2:20:33迅速的冬日
回复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续签劳动劳动合同的,视为原合同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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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2:20:33心灵美的摩托
回复刘平律师,谢谢您的帮助,前面我提的公司说我“不胜任目前的工作”是原营业部经理口头回答我的,今天我找他要了书面通知,通知是这样写的:“因合同到期,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决定解除与**同志的劳动合同,特此通知”。我96年底就在华夏证券上饶营业部工作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到去年12月底就已到期了,该合同是去年年末新经理上任后补签的,我看了劳动法这属事实劳动关系对吗?公司的通知书所说的辞退我的理由能不能成立,我需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呢?麻烦您帮我出出主意,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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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2:20:33粗暴的可乐
回复谢谢!请问劳动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应该怎么申请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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