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我侍岗却又不能再上岗这种算不算解除劳动关系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3:03 阅读:5159
本人于1993年5月经现单位领导同意调进,在单位(事业单位)从事行政工作,至今已11年。由于单位领导人意见不统一,一直未能办理调入手续。现任领导只把我视为招聘人员的劳动关系。今年单位再次进行竞争上岗,出台了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其中一条;“凡招聘人员女满43岁,男满48岁的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本人年龄超出此条规定,单位决定让我下岗不再给我岗位。这样一来,本人的生活就此无保障!几十年的工龄就此废掉!单位至今末给我办养老保险,我今后该怎么办!现向各位专家咨询,单位的这些规定对吧?有法律依据吧?如果不对,我可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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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瘦的钥匙

无限的网络

2026-03-29 23:33:03

你好:你应该尽快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这样前后工龄可以连续。几十年的工龄就不会废掉!另外应该在60天之内,要求给付你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冷酷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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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3:03

    你好:你应该尽快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这样前后工龄可以连续。几十年的工龄就不会废掉!另外应该在60天之内,要求给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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