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现在回答我啊我急啊

司法 时间:2026-03-31 23:49:32 阅读:3910
各位明天我就要去单位谈了啊。谁可以帮帮我啊~~``我于去年4月开始至今就职于一家民营医院,今年2月我怀孕了,我准备这几天就去开结婚证明。但是昨天他们通知我说从今天开始我不用来上班了,但是并没有给我书面报告。理由是我未婚先孕,及迟到太多(2月6次3月4次4月2次)但是实际上她们口头告诉我是因为他们不想负担我孕期产期的一切费用。我与单位在今年2月签过一份合同,但是我向他们提出时他们说他们没有签属于无效合同,我没有拿到手。我想问现在我是否也可享受劳动法中对孕妇的保护,他们是否可以辞退我。如辞退,我是否可以要他们补给我孕期产期的工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提供什么,我现在算在职吗?

最佳回答

合适的雪糕

开朗的白云

2026-03-31 23:49:32

假如你的迟到次数已经达到医院规定的守开除处分的次数,那么医院的做法可以理解,你可以在去查一下你们医院的规章制度。假如迟到次数还没有到开除的程度,那么你问医院你和医院签定的合同为何无效,若医院出具的理由并不能证明合同无效,那么他们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与合同法的规定的。你可以在本网站现场咨询律师,把情况说的再具体些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从容的画板
    回复
    2026-03-31 23:49:32

    假如你的迟到次数已经达到医院规定的守开除处分的次数,那么医院的做法可以理解,你可以在去查一下你们医院的规章制度。假如迟到次数还没有到开除的程度,那么你问医院你和医院签定的合同为何无效,若医院出具的理由并不能证明合同无效,那么他们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与合同法的规定的。你可以在本网站现场咨询律师,把情况说的再具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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