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合同资询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8:45 阅读:6676
我家在新疆,2001年家里把自已家的土地包给了别人,当时的成交价是每亩地80元,当时的税每亩地是50元,一共是50亩地,包了五年,一共拿了7500元钱,当时的合同中是这样写的,甲方为出租方,乙方为承租方,合同期为5年,即2001年1月至2005年年12月,5年内地税由乙方付,另外再付给甲方每亩30元,五年共7500元,一次付清(当时是2001年4月拿的钱),土地的使用证由乙方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解决。但是由于粮食价格的上扬,土地的承包费也涨了很多,现在是每亩地180元,而地税也降到了每亩地30元,所以想把地要回来,但乙方不想给,他曾经把以出租给了别人,并且把土地使用证给涂改了,写上了别人的名字,来向合作社贷款,但都没有事先给我方说起,现在他说给的条件是给他1万元,请问一下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应该怎么计算?另外,现在我可以向承包人追加补偿吗,?如果我想把地要回来,需要什么手续,承担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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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的便当

美好的绿草

2026-03-30 03:08:45

你可以以他擅自变更土地使用仅证,不经你同意将土地用作抵押贷款以及擅自转租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让他赔偿相应损失。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顺心的短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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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8:45

    你可以以他擅自变更土地使用仅证,不经你同意将土地用作抵押贷款以及擅自转租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让他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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