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急!急!急!

司法 时间:2026-08-23 19:31:46 阅读:4444
我是某黄金饰品厂的销售员,在2001年,我在销售单位黄金饰品,到A店后,A店付款10万元。我在回款期(1个月)内与单位厂长协商,当时厂长同意我用此款调剂货物品种。(现在厂长不承认了)。我带着这些调剂的货物和从单位提出的20万元货物到B处销售。结果,单位提出的20万元货物被所谓的买方抢走了。我报案后,将剩余的被调剂货物返还单位。单位后来让我承担损失,我同意了,并与单位达成协议。(当时把A店货物和被抢走的货在一起计算,并扣除了当时还给单位的调剂货物) 请问:1、我对A店的回款是否构成犯罪? 2、我对被抢货物是否承担责任?

最佳回答

阳光的星月

优美的朋友

2026-08-23 19:31:46

1、你对A店的回款行为,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对被抢货物,如果你过错或重大过失的,单位可向要求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灵巧的钢笔
    回复
    2026-08-23 19:31:46

    1、你对A店的回款行为,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2、对被抢货物,如果你过错或重大过失的,单位可向要求赔偿。

  • 落寞的仙人掌
    回复
    2026-08-23 19:31:46

    你好: 不能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应该催促公安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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