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股东原为公司主管,为避免其言行对公司造成伤害,是否可发文通知客户,言行不代表公司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39:33 阅读:6853
公司一股东原为公司主管,现已不在公司工作,为避免其言行对公司造成伤害,是否可发文通知客户,已不是公司职员,言行不代表公司

最佳回答

畅快的犀牛

冷艳的钢铁侠

2026-03-30 04:39:33

该主管离职后以公司名义所为之行为,不必然由公司承担责任,仅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产生。 贵司有这种意识很好,应尽量快进行此工作。 赞成六楼律师意见,和气生财,更何况该主管还是股东呢。 建议在通知书上注明,“以后任何人以公司名义行事,应持我司授权委托书”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动人的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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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9:33

    该主管离职后以公司名义所为之行为,不必然由公司承担责任,仅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产生。贵司有这种意识很好,应尽量快进行此工作。赞成六楼律师意见,和气生财,更何况该主管还是股东呢。建议在通知书上注明,“以后任何人以公司名义行事,应持我司授权委托书”

  • 落寞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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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9:33

    这是公司控制潜在风险所必须做的事情,是可以发通知的。只是提请注意,在通知的措词上要用中性词语,简要说明其目前已经不在本公司任职,其行为不代表公司,请客户直接与公司联系有关业务。

  • 平常的小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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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9:33

    五楼的说法不是太准确的,该公司主管不在公司任职后以公司名义作出的某种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来讲,只是存在一种潜在的公司形象、道德、及法律上的一些风险。

  • 霸气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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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9:33

    可以,而且应该这样做。

  • 义气的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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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9:33

    当然可以!

  • 害怕的发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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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9:33

    同意

  • 明理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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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9:33

    当然是可以的,不然,如果以后该股东以公司主管名义对外进行业务,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都将由公司承担了。

  • 整齐的咖啡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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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9:33

    主管离任,公司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向相关客户进行通知,否则该主管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活动,公司有可能基于表见代理而承担责任,这样的风险太大,公司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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