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律师指教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5:18 阅读:7999
单位无按实际工作时间买社保怎么办? 本人是1995年1月入职省直单位并连续工作到2004年3月底单位与我终止合同为止,现在单位只为我买了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的社保并且单位没有帮我买95年1月至2001年2月的社保并在社保本上把我的进入单位工作时间改为2001年3月(即是单位为我参保时间),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告单位能胜诉吗? 另外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尝金在省直单位现在还执行吗?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尝金有什么不同吗? 关于这两个问题有哪些政策性的文件? 因为当时签订合同是单位没有给副本我,所以我没有合同副本,但我有当年进单位时交压金的凭条和工作证能证明我是1995年进入单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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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的耳机

沉静的钢笔

2026-03-29 23:35:18

1、先是关于社保问题:你要求补缴社保,我认为没有超过时效,因为社保是否缴了,劳动者是不知道的。所以这个时效的起算点不明确。北京中院曾经下过相关判例。但是要告诉你的是,如果你就社保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在北京这里,仲裁是不受理的。这就需要律师的诉讼技巧了。 2、再是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生活补助费是86年国务院的文件所确定的一个概念,经济补偿金是94年原劳动部所确定的一个概念。现在已经在外商投资企业这一块领域统一为了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国企的范围内,还是存在生活补助费这个概念的。如果你是95年进前段时间上班的,现在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你们单位是国企的话,单位仍然应当向你计发生活补助费,但是计发到2001年10月6日为准(适用于北京),此点,已经通过我代理的诉梅地亚中心的案件(已胜诉)得到了印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危机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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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18

    1、先是关于社保问题:你要求补缴社保,我认为没有超过时效,因为社保是否缴了,劳动者是不知道的。所以这个时效的起算点不明确。北京中院曾经下过相关判例。但是要告诉你的是,如果你就社保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在北京这里,仲裁是不受理的。这就需要律师的诉讼技巧了。2、再是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生活补助费是86年国务院的文件所确定的一个概念,经济补偿金是94年原劳动部所确定的一个概念。现在已经在外商投资企业这一块领域统一为了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国企的范围内,还是存在生活补助费这个概念的。如果你是95年进前段时间上班的,现在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你们单位是国企的话,单位仍然应当向你计发生活补助费,但是计发到2001年10月6日为准(适用于北京),此点,已经通过我代理的诉梅地亚中心的案件(已胜诉)得到了印证。

  • 强健的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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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18

    社保问题现在告单位将因为时效超过而不被支持。1995年进单位,现在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如果合同期不满,单位提出解除,与你协商一致,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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