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执行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及应对办法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42:53 阅读:9472
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法院判被告用企业所有的几处住房(有房产及土地证)抵偿欠我的借款,被告也同意,去年9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裁定已下),但这几处住房的住户(都不是该企业的职工,而是8年前由该企业的主管机关领导安排住进去的)现在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我现在执行费已交,但法院又不尽快给我执行到位,强制这几个住户搬出,而且连给土地、房产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都不给开,只是让我等待,但又没个期限。我是个下岗职工,这笔钱是我的全部积蓄,1999年就借给了这家企业,5年了,不但没要回一分钱,还贴了几千元执行费等费用,现在基本生活都很困难。请问专家执行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我现在应该怎办?非常感谢![em11] 急切的盼望您的帮助的阿花 1994年3月19日 (这封信是请好心人帮着写并发的 )

最佳回答

超级的羊

包容的书本

2026-03-29 23:42:53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70.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   71.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   7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7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7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害羞的蜜蜂
    回复
    2026-03-29 23:42:53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70.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  71.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  7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7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7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 忐忑的小猫咪
    回复
    2026-03-29 23:42:53

    该案案外人异议是不成立的,案外人只享有承租权及优先权,我国房屋承租有买卖不破租的原则,因此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承租关系,法院可以执行房产而无须理会案外人。你现在可以找执行庭长或主管院长反映情况。另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实物抵债,是否是调解结案。

  • 勤恳的小鸭子
    回复
    2026-03-29 23:42:53

    你好:不知道你们当地为什么让申请执行人交钱,我们这里,申请人不交钱,被执行人交钱。谁让他们不主动执行! 对于你来讲,我认为,你可以先把产权拿到手,然后再清理住户,也未尝不可。拿到产权,再向住户收房钱。

  • 拼搏的睫毛膏
    回复
    2026-03-29 23:42:53

    该案案外人异议是不成立的,案外人只享有承租权及优先权,我国房屋承租有买卖不破租的原则,因此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承租关系,法院可以执行房产而无须理会案外人。

  • 如意的鸭子
    回复
    2026-03-29 23:42:53

    你好,建议先把产权拿到手,再处理承租关系。

上一篇 这些行为构成犯罪吗

下一篇 请问此托运单是否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