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专利权应归谁所有

司法 时间:2026-05-29 06:33:34 阅读:5138
有一专利独家转让了,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后,又再次以独家形式转让给另一家,但没经公证处公证,当两家受让人知情后发生争议,而转让人也不见踪影,那么此专利权应归谁所有? 1、两家所有且不限地域范围,互相竞争? 2、两家平分地域范围? 3、归前者? 4、如果第二家也经过公证,其专利权归属是否一样? 另外: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双方协议取消时是否要到公证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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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汉堡

冷静的未来

2026-05-29 06:33:34

应该归先受让的一方,没有问题。 第二次公正是无效的,转让方无权利再行转让。 取消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轻松的冰淇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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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33:34

    应该归先受让的一方,没有问题。第二次公正是无效的,转让方无权利再行转让。取消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

  • 雪白的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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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33:34

    你好,专利度假转让给第一家并且经公证处公证生效了,所以此专利权应归第一家所有。两家不能相互竞争,第二家属于侵权。第二次公证是无效的,转让方无权利再行转让。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双方协议取消时要到公证处备案。

  • 虚心的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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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33:34

    你好,有一专利独家转让了,并经公证处公证生效了。所以此专利权应归第一家。如果第二家也经过公证,专利权归属也不会是第二家的。因为第一家公证生效了,第二次公证是无效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取消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

  • 强健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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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33:34

    你好,此专利权应归先受让的一方所有。

  • 有魅力的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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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33:34

    由先受让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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