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电大劳动法作业

学习 时间:2026-04-06 21:51:06 阅读:7715
2010电大劳动法作业第一页的内容:2008年4月7日,谢某雇佣外地民工杨某为其搬家,因为谢某的指挥错误,致使杨某在搬家的过程中被搬运家具的卡车压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但谢某拒绝承担杨某的医疗费用以及对其进行赔偿.2008年7月3日,杨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杨某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要求另行诉讼.1,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是正确的?2,请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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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21:51:06

1、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决定都是正确的。2、《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确定谢某和杨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谢某和杨某之间是民事纠纷,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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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51:06

    1、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决定都是正确的。2、《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确定谢某和杨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谢某和杨某之间是民事纠纷,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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