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被无故辞退,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47:01 阅读:218
我于9月22日开始工作,12月27日被无故解雇。在此期间,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月工资在每月15日结算。例如,9月22日至9月30日的工资在10月15日结算,10月1日至31日的工资在11月15日结算。如果仲裁申请双薪,如何计算日期?是从就业后第二个月的10月1日起,还是从就业后第一个月的10月22日起?如果是后者,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最佳回答

自觉的宝贝

平淡的溪流

2026-04-04 19:47:01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大力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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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47:01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魁梧的蜻蜓
    回复
    2026-04-04 19:47:01

    你好 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 活泼的白云
    回复
    2026-04-04 19:47:01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话,用人单位要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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