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现在没有业主委员会,这合理么
物业公司告诉我,我没有支付物业费,因为服务不到位。现在社区里没有业主委员会。我来自抚顺,但我收到了沈阳的传票。这合理吗?此外,我没有签署任何服务合同,也没有看过。业主委员会早已不复存在。
最佳回答
你好,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业主承担支付物业费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你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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