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小组长罢免和选任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8-23 14:47:30 阅读:3552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更换村民小组组长的情况。由于群众提出要重新选举干部,村委会应群众要求重新选举,原组长同意重新选举。因为村里有很多派系,只有一半以上的人来选举。有很大的不同。最后,决定抽签。两名村民被选为队长。大家都同意了,原来的队长交了手续。这样的选举有效吗?之后,一些人表示反对,并自行选出两名新的候选人担任组长,并将名单交给村委会。名单上还附有一些人的签名和指纹,但村委会不承认这些人的签名和指纹。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可以不承认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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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的大象

醉熏的汉堡

2026-08-23 14:47:30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积极的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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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4:47:30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 默默的鸵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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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4:47:30

    村民选举法对村小组长选举应当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 长情的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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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4:47:30

    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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