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房东签署了2017.10.01——2017.10.01号的租赁合同,我们这份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益的吗

司法 时间:2026-04-06 23:47:13 阅读:3916
您好,我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8000元一次付款和三次付款。后来,我发现这两份合同是不同的。我们手里的合同是每年2400元,而房东手里的合同是每年24000元。后来,我们住了两个月后想要退还租金,与房东的谈判无效。我想问一下,我们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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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爆米花

缓慢的冥王星

2026-04-06 23:47:13

在交付了租金后租赁合同是生效的,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一、出租人和承租人;二、商铺基本情况;三、租期;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五、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六、各项费用的缴纳;七、甲乙方的权利、义务;八、合同变更续租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糟糕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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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3:47:13

    在交付了租金后租赁合同是生效的,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一、出租人和承租人;二、商铺基本情况;三、租期;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五、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六、各项费用的缴纳;七、甲乙方的权利、义务;八、合同变更续租

  • 务实的哈密瓜,数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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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3:47:13

    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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