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起来,监理简单来说就是“四控两管一协调”,要贯穿整个工程建设。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监理工作普遍局限于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存在制度设计不规范、作用和地位日益弱化、工作职能难以落实等不足,不利于监理行业的顺利发展,主要表现为:
第一,监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监理合同是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监理方的权力取决于合同授权,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虽然监理委托合同中对监理的授权很全面,看起来监理很权威,但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很多偏差。
按照监理合同的条款,监理本应作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出现,但到了资金或者项目资金的问题上,却好像被捏了一把汗。根据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方仅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月进度款结算。混凝土之类的需要养护一个月,合格后第三个月才能结算。施工方给业主说好话,监理就得按业主的意思办。有时,业主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可能会强迫监理方违规向施工方支付超过工程金额的款项。
还有一些重新定价或者打擦边球的合同工程量,监理往往不说,关键时刻监理没有最终话语权。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资金,监管往往被边缘化,这也是监管地位尴尬的原因之一。
二是监督权限难以有效落实。
根据监理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都是监理对技术服务的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它经常改变形状和外观,实际工作职责、规范和合同要求之间存在许多差距。主管往往更重视质量、安全和信息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也是主管的强项。而项目进度、投资、合同、协调工作抓得不够,或者根本没抓,失控。这些方面还得业主自己管。有些监理只考虑质量和安全,对进度、合同、投资控制的管理被弱化或边缘化。如果是银行贷款投资项目,进度的延误会带来成本的增加,业主认为损失很大,有时可能也会对监理产生厌恶情绪。所以业主必须介入监理工作,介入的手段是控制资金(进度款)和合同管理。在实践中,谁控制了资金,谁就掌握了控制进度的主动权。
事实上,无论规格或合同多么华丽,我都没见过哪个业主愿意把投资的控制权交给监理。对权力的渴望是人的本能,在这方面体现的淋漓尽致!
第三,监理行业的整体形象已经名誉扫地
由于行业不同,监理费也不同。还有一些监理企业,投标时竞相压价,监理行业收费更低。监理企业招聘门槛低,企业正式员工少。大部分都是临时员工或者退休员工。即使是这些人,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也可能没有按照合同要求配备所有的专业,监理人员少,技术管理多,服务意识差,达不到业主的期望。监理人员工资也不高,企业很难招到技术人员,还有一些监理人员不注重自身的学习和提高,应付监理业务太累,工作不深入,或者在业主和施工方之间打太极!一些监理人员不注意维护自身形象,败坏了监理行业的形象。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难怪黑监督被一些人奉为潮流!
针对各种不利于监管和监管工作发展的不利因素,监管人员首先要保持高度的自信,对监管制度和监管的未来有信心,自觉以自身的进步带动行业的发展;二是要紧跟政策步伐和时代发展趋势,积极适应市场变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三,要共同行动,坚守职业道德和职业初心,自觉维护行业的清洁环境和良好形象。
只有监理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工程建设的过程才能科学有效地实施,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优质、安全和可靠,监理工作才能真正成为对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的监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