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长时间停工,各种施工机具重新启用时不安全因素增加,工人的安全思想在节后不集中。另外,其他方面的管理在防疫面前容易放松,容易导致施工机具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因此,节后施工现场复工时,应做好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查和控制。
依据与施工机具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规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总结了施工现场11种施工机具的安全检查和控制要点,节后复工时一定要注意。
1台塔式起重机
1.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基础周围应建有放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拆除塔吊必须配备以下人员: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机械管理人员;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绳索工等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
3.拆除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除工艺和操作程序。
4.顶起前,检查液压顶起系统各部分的连接。顶起时,严禁摆臂等操作。
5.塔吊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体技术检查和调整。分阶段和整机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在无线载荷下,塔架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4/1000。
6.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和所有电气设备的可靠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 4 ω,并应设置避雷装置。
7.操作前,您必须全面了解作业现场的周围环境、行驶道路、车架空电线、建筑物和部件的重量和分布情况。塔机作业时,塔机臂架升降和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与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塔吊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有误,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9.在塔式起重机转弯、变幅、行走和提升吊钩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范围≤+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并应发出声音信号。
10、塔式起重机的臂架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和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全、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塔吊机械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体。
12.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关闭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至地面。禁止长时间起吊重物挂在空内。
13.起吊重物时,捆绑应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悬挂或堆放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才能起吊。严禁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的重物。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塔吊室外作业应停止。雨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先试吊,确认刹车灵敏可靠后再作业。
15.当起重量达到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不超过20厘米,然后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稳定性、捆绑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16.重物的升降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快速制动。左、右转弯动作应平稳,转弯停止前不应有任何反应动作。非重力下降塔式起重机,严禁带负荷自由下降。
2土方机械
1.土方机械作业前,明、暗设置的位置和方向(电线、地下电缆、管道、隧道等。)在施工现场应找出来,并用明显的标志标明。禁止在距离电缆1米的范围内工作。
2、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件和维修。修理(焊接、铆接等)时。)的工作装置,应该降到最低位置,悬挂空位置要垫上垫木。
3、施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待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方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被水、泥淹没,因下雨而卡车或坡道打滑时;
(5)当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损坏失效时。
4、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整平、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要在回转半径范围内工作时,停止机械回转,制动后再进行作业。
5.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铲刀的支撑上。机械周围应该没有障碍物,可以安全启动。
6、铲运机运转时,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和坐在铲斗、拖把或架子上。不工作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固定在运输行驶位置,机器的任何部分都不允许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蛙式打夯机打夯时,一人扶夯,一人通电缆,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送线人员应跟随夯锤或调整两侧电缆。电缆不得扭结或缠绕,也不得绷得太紧。应留有3~4m的余量。
8、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操作时,电缆不能拉得太紧,要经常检查线头的安装情况,不能松脱造成漏电。禁止在雨中工作。
9、风动凿岩机严禁在废孔中打眼和骑马作业,打眼时,钻杆和钻孔中心线应一致。禁止在装有炸药的炮孔5m范围内钻孔。
10、电动凿岩机电缆不得敷设在水中或穿过金属管。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禁止机械和车辆通过电缆。
3台施工电梯
1、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是经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认证合格的特许生产厂家的产品。
2.施工电梯周围5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m以内应搭设坚固的防护棚。
3.禁止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支架、楼层平台拉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索、标语旗帜等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4.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有无下沉,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说明书中没有规定的,按80m ≤25mm高度和100m ≤35mm高度检查。
6.检查各限位安全装置的情况。检查无误后,将梯笼提升至离地1米,停车检查刹车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测试楼层平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观察运行情况。确认正常后才能正式投产。
7.运输熔融沥青、有毒物质、强酸、溶液、重组分、易燃物质等特殊材料时,技术部门必须会同安全、维修等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交底后方可运输。
8、搬运货物应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过梯笼。
9、运行到顶部和底部时,不允许带限位停车(检查除外)。
10.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停止运行:恶劣天气,如雷雨、6级以上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光线不明,信号不清;机械故障,没有完全排除;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
4台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提升机应使用可逆式提升机,高架提升机不应使用摩擦式提升机。卷筒边缘必须有保护装置,防止钢丝绳脱落。
2.用绳夹固定钢丝绳端部时,绳夹应与绳径相匹配,数量≥3,间距≥ 6倍钢丝绳直径。滑索鞍应放在受力绳索的一侧,绳卡不得错开。
3.启闭机应具有以下安全保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安全停止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楼层止动栏杆(门)吊篮安全门;进料口防护棚;上限限制器;下限限制器;紧急断点开关;信号装置;缓冲区;过载限制器;通讯设备。
4、卷扬机基础应有排水措施。在基槽开挖或振动较大的施工中,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框架的稳定性。
5、附墙架和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的结构,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严禁用钢丝绑扎。
6.缆风绳应与架体四角的横向连接件对称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使其结构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
7.物料提升机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操作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
5打桩机械
1.打桩机的类型应根据桩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来选择。打桩机作业区没有高压线。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打桩时,操作者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的地方进行监控。
2、严禁同时吊桩、吊锤、转弯或行走。当打桩机挂有桩和锤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保护装置。安全钢丝绳应安装在振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
4、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远离机器10m以外。起重机吊臂下,严禁站人。
5、风筒落下后,吊钩未下降到风筒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吊钩。从坑内吊起大锤时,严禁吊钩人员站在大锤上,用大锤吊起。
6混凝土机械
1、固定式搅拌机控制台,应使操作者能看到各部。
2.作业前,启动搅拌机空负载运行,进行料斗提升实验,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和制动器灵活可靠。
3.进料时,禁止将头或手放在料斗和机架之间。作业时,严禁将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进行剥离和卸料。
4、搅拌机运转时,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检修或清理料斗下方的基坑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用链条或插销锁紧。
5.插入式振捣器的电缆应满足作业所需的长度。不得在电缆上堆放物件或挤压车辆,严禁用电缆拖拉或悬挂振动器。
7钢筋加工机械
1、室外工作应设置机库,机器旁边应堆放原材料、半成品。
2.冷拉现场应在两端地锚外设置警戒区,并安装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带有伸长量控制装置的地方,应安装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8铆焊设备
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触电、高处空坠落、煤气中毒和火灾等事故。
2.严禁焊接和切割压力容器和管道、带电设备、承重结构的受力部件以及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3、气焊电石着火必须使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颗粒应在露天销毁。
4.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
9个气瓶
1、施工现场使用的气瓶应按标准色标涂漆。
2.放置气瓶的地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可燃和助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在-10 m以上,气瓶底部应干燥;禁止敲击和碰撞;禁止在气瓶上用电焊引弧:禁止用带油的手套打开气瓶。
3、氧气瓶和乙炔瓶在常温下,满瓶之间的安全距离为5m;距离点火源10米。
4.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夏天应该采取措施防止日晒。
5.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
6.气瓶必须配有瓶盖和防震瓶(容器瓶除外);拧紧瓶子,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打。
10木工机械
1.按照轮带盖、轴带盖、锯片带盖、条带带盖、刨(剪)削堵、送料带安全装置的要求,各类木工机械都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特别是徒手接触危险部位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对于产生噪声、木屑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应配置与其机械操作相连接的消声、集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维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木工机械的刀轴和电气安全联合控制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和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意外触动电源开关或突然断电启动机器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4.鉴于木材加工作业中木材反弹的危险,应采用安全进料装置或分离刀和防反弹安全网保护装置,以确保人身安全。
5.在安装正常启停控制装置的同时,还应专门设置事故情况下需要紧急停车的安全控制装置。根据这一要求,各种木工机械应配备安全装置和国产定型木工机械的技术标准。在供货的同时,必须提供完整的安全装置,并提供维修所需的安全附件,以便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后进行更新。应该禁止或限制几乎没有安全装置或失效的木工机械。
11手持式电动工具
1、使用的刀具,应保持锋利、完好、安装正确、牢固可靠。应检查使用砂轮的机器和工具,砂轮和连接板之间的缓冲垫应安装牢固。不允许使用潮湿、变形、开裂、破损、有缺口或接触油和碱的砂轮,潮湿的砂轮不得自行干燥。
2.在潮湿区域或金属框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性好的地方工作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3.非金属外壳的电机和电器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受压或受潮,也不应与汽油等溶剂接触。
4.机器启动后,应在空负荷下运行,并检查确认机器联动灵活、畅通。工作时,用力要平衡,不能用力过猛。
5.严禁超载。运转时应注意声音和温升。如果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运转时间过长,机器温升超过60℃时,应停止运转,待机器自然冷却后再运转。
6.操作过程中,不要用手触摸刀具、模具和砂轮。如果发现它们变钝或损坏,应立即停止或更换,然后继续操作。当机器旋转时,不要让它单独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