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计划的编制
监理规划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以下要求:监理规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可操作性。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理计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和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提交给施工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完成后须经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3.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原监理方案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方案进行修改,并按原申请程序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4、监理规划的编制应依据:
——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批准文件;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
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3)监理工作的基础。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进出场计划、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5)监督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项目成本控制。
8)项目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
10)合同和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督设施。
二。监督规则汇编
对于中型及以上或专业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如果项目规模小,技术简单,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措施,可以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细则的编制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理细则可随工程进度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其他内容。
4.当原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因工程变更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和修改。
5.监督实施细则应根据以下信息编制: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督的过程;
3)监理工作的重点;
4)监督的方法和措施。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细则进行补充和修改,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车站监理方案的编制
1.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现场监理计划。
2.现场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现场监理人员及其职责等。
3.现场监理计划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现场监理计划封面应由编制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四。见证取样和检验计划
1.见证取样检验计划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检验实验计划进行编制。
2.见证取样检验计划包括单位工程见证取样和检验项目、取样原则、批次和数量等。、试验、检验(计划)的数量和见证取样试验的数量。
3、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见证取样检验计划封面应由编制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其他控制计划文件
指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为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而制定的控制计划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