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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专项验收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哪家组织

工程各专项验收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哪家组织

本文以某地区某工程为例,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总结了13项建筑工程专项验收试验,看看都有哪些。(注:由于不同地区对特殊验收的要求不同,请参考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01计划行检验

验收条件

当工程场地满足“三通一平”条件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放线,并出具建筑工程测量成果报告。

验收程序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好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获得许可后,即可进行后续施工。

02规划验收

验收条件

工程主体和立面竣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量,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上签字盖章。

03电梯验收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大修已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应持批准的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交验收申请。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并检验合格后,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04消防验收

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火灾报警、电气等系统已联合调试。室外幕墙防火结构、庭院环路、室外适配器等。已完成并通过自检。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证明书;

D.防火性能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的合格证和出厂证明;

E.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和检测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

G.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05人防验收

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通过自检。比如人防工程室外入口和“三防设备”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具延期安装证明和暂不安装证明。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防主管部门空参与监督,并在验收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空备案。

06室内环境验收

验收条件

1)室内装修设计内容完成,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并签订合同;

2)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时,采用集中空调节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节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对于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试验应在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氡浓度时,采用集中空音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音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对于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试验应在外部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07建筑节能验收

验收条件

1)承包人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内容,且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

2)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物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及空调节、配电、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的节能性能进行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皮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A.《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凭证;

D.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08无障碍设施验收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中的无障碍设施,并通过自检。

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无障碍设施。未按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09电源验收

验收条件

建设和供电单位应当按照供电企业审查的内容完成受电和输电装置的设计图纸,并经自检合格;签订供用电合同。

10气体验收

验收条件

建设和供应单位已按供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签署供气合同。

11接受供水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行正常,生产供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冲洗、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测,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订供水合同。

12防雷验收

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防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进行自检;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审批;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防雷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以及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许可机关完成相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3工程档案预验收

验收条件

承包商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各分部分项工程已通过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包括竣工图)准确完整。

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按归档分工分别编制施工文件卷、监理文件卷、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商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承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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