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种性质和程度的事故频繁发生,恶性事故不时见诸报端,直接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安全责任纳入监理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养牛生产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律化。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的内容、程序和责任。鉴于此,如何依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是考虑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1。准确理解监理工作的内容
监管的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合同、信息,协调建设工程各方关系,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一句话:三控两控一配合,法定安全职责!
2。明确监理的法定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六字要求:不逃避,不扩大。
3。坚决贯彻监督十六字方针
《审判的审判》
“应该检查什么”
“该管的管”
“本报的报纸”
1.“这次审判的审判”,什么审判?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内容和编制,审查其程序。
2)审查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施工方的编制内容和论证程序。
3)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包括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证书。
4)审核工程计量、签证工程量和费用的真实性。
5)检查分包商的资质、人员和能力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6)建设单位选定的实验室资质、计量认证范围和实验室人员资质。
2.“应该检查什么?”应该检查什么?
1)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自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分包商的人员和资质是否与批准的分包资质信息一致。
4)检查分部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检查进货原材料是否合格,进货原材料是否复验。
6)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该管的管”,是什么?
1)对以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施工单位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提醒,不能放任不管。
4.“本报的报纸”,是什么?
1)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2)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充分了解与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刑法。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有效规避监管可能带来的侵害
1.未经相关方同意,披露或不当使用与本项目和本合同业务相关的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诽谤、中伤、诋毁业主或承包商的名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监理工作完成或者暂停时,未按合同约定将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移交给施工单位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6.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没收非法所得和连带赔偿责任。
7.根据资质签署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和连带赔偿责任。
6。从源头预防[/s2/]
1、明确定位,规范监理工作态度。
2.不断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和专业素质。
3、严格按照监理程序,规范监理工作,不留监理痕迹。
4.规范行为,促进职业道德。
5.适应环境,做好沟通协调(协调别人的工作,为自己工作)
6.坚持依法监管,合理规避安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