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审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经济签证,如工程工期签证、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涨价等。针对这些经常出现、内容丰富,但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本文从工程造价咨询的角度谈谈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和控制的要点。
01价格调整与工程进度的关系
2017年5月以来,我国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频繁,涨幅超过承包商所能承受的风险。即使在包干合同中,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允许调整主材价格的政策,但造价咨询单位却在不增加报酬的情况下增加了工作量。
价格(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的调整取决于工程进度,工程进度的确定没有审计委托方(如审计局)的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掌握,并在审计局主持的专家会议上做出合理说明。确定工程进度,先确定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
主要根据以下信息确定计划工期:
1.各节点工期(如有)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2.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总工期计划
3.开工令
部分承包商由于施工前期准备不足,基础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为此,承包单位调整总工期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批准。
基础钢筋和商品混凝土量很大。当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允许增加时,承包人以调整后的总工期为施工依据。审核员认为监理单位批准的承包商提交的总体总工期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艺条件,在满足合同总工期的保证条件下批准的。根据相关规定,监理单位无权免除或减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不是说总监理工程师不应该负责签字,而是总监理工程师要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监理人员有没有警示。
确定各部分实际完成时间的主要依据是:
◆各部位隐蔽工程记录
◆部分质量评估表
◆承包商的施工日记
◆监理公司的现场记录
◆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月度产值报告。
◆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压力试验报告
◆商品混凝土合格证
◆其他信息
以上数据中,审计人员认为混凝土的混凝土压力试验报告、水泥砂浆、商品混凝土合格证可信度最高,以此来确定实际竣工日期。
在实际检查中,经常发现隐蔽工程的记录日期是在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成型时间之后,即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虽然有几天的差别,但是上个月底到下个月初,材料信息的价格波动很大。承包商只会使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信息,增加索赔成本。为此,审计局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对被监督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警告。
检查主管是否做到了,或者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
根据可调整单价(或总价)合同,如果价格上涨或下跌超出了约定的幅度和范围,将对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原则为:“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人工发布价格和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的,按上涨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下跌时,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人工发布价格和材料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的,合同价格上涨时不作调整;当下降时,合同价格应根据下降的总价进行调整。"
02价格调整与工程款支付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发包单位(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达不到工期要求的情况。在此期间,材料的市场价格上涨,成本管理部门发出人工费和施工机械费的调整文件,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价格调整。
一般在审计资料中,都有双方出具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即使有索赔报告,也是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附件,没有各方签字。建议总工程师在签署此类索赔报告时要谨慎。
03“真理是真实的”不能作为主张的依据
在工程变更审核过程中,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经常在各种报告意见栏中签署“情况属实”,承包商以此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
在实际审计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部门认为“情况属实”是指有关部门证明这个工程变更是客观存在的,内容是合同约定的。但相关部门并没有明确同意支付这笔工程款,要求承包商进行完善和补充,承包商很难做到。审核部门只能根据总承包的相关条款进行认定,一般很难通过审核。
另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主。由于工程部和预算部相互制约,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求工程部和预算部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即是否给予结算。
04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差异
工程竣工结算报批时,习惯上称之为竣工决算。工程结算和决算是两种报表,以后要注意。
根据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
3.4.9工程结算分为期中结算、暂停结算和竣工结算。中期结算也叫中间结算,包括月结算、季结算、年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终止是合同终止后的结算。
3.4.10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结算,是期中结算的总结。工程结算的成果文件称为工程结算书。
竣工决算
以实物量和货币形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投资效果、新增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计算和分析。
竣工决算综合反映已竣工工程从前期准备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结算是竣工决算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