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有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和工程附近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结构,必要时应进行施工测量和调查,以保证工程质量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近年来,由于地质资料不明或对相邻建筑物、设施重视不够,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相邻建筑物、公共设施损坏事故屡有发生。
二、对于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灌浆地基、预压地基,竣工成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 00,每100㎡工程不少于1: 00,每300㎡工程不少于1: 00。每个独立基础至少应有一个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个点。
三、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素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和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个。
四。灰土地基:灰土材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代替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摊铺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压实时的加水量、压实遍数和压实系数。
5.砂石地基:应以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为原材料。细砂应同时掺入25%-35%的砾石或卵石。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重叠部分的压实、加水量、压实遍数和压实系数。
6.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质量、厚度、单位面积比重)、强度、伸长率、土质、骨料等。土工合成材料应以100㎡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5%。在施工过程中,路基清理和回填的厚度和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的搭接长度或接缝的状态,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物的连接等。应进行检查。
七。水泥土搅拌桩基:施工前检查水泥和外加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的工作性能以及各种测量设备(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等测量装置)的完好性。施工时,应检查机头的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的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和标高。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的强度、直径和承载力。
八。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施工中应检查配合比、坍落度、钻杆提升速度(或套管提升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注量。施工结束后,检查桩顶标高、桩位、成桩质量、地基承载力和垫层质量。
九。灌注桩:桩顶标高应至少高于设计标高0.5m。每50米浇筑必须有一组试样,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样。应检验工程桩的承载力。检查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小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10.平整场地: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应逐点检查整平的场地表面。检验点应每100-400㎡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宽、坡每20m 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土方施工时,应经常测量和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对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定期复测检查。土方不应堆放在基坑边坡上。
XI。土方回填: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出坑内的水和淤泥,并检查验收基底标高。例如,如果土壤是在种植或翻松时填充的,应在基底压实后进行。填筑施工时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的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度、填筑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所用机械确定。
十二、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重要工程或支撑结构;挖掘深度大于10cm与相邻建筑物和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为一级基坑,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cm的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