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设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2。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提供服务活动。
4。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单位派驻项目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机构。
5。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监理及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6。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由项目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
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注册工程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接受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权签发相应的监理文件,具有注册工程资质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受过监理业务培训。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受过监理业务培训。
9。监督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得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文件材料。
10。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指导性文件。
十一。监督细则
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的操作性文件。
12。工程测量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实。
十三。侧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的监理活动。
14。巡逻队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活动。
15。平行检验
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活动。
16。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与结构安全有关的试块、试件和工程材料的现场取样、封样和检验的监理活动。
十七。项目延迟
由于建设单位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18。时间延迟
由于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长。
19。批准项目的临时延期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持续影响时,对合同工期的临时延长的批准。
20。项目批准的最后延期
在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持续影响的情况下做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